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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在自家騎樓是不是當然合法?自家騎樓,不准他人停車,行不行?|蔡宜臻律師

台中一名盧小姐在北屯寧靜的住宅區內擁有一間樓店,經營自己的美容SPA館,附近住戶總在營業時間,將店門前的騎樓「停滿」,而店家擁有騎樓產權,卻常連一個機車位都沒辦法「喬」給客人用,相當無奈。今天就要來討論一下,店家有騎樓所有權,停車在自家騎樓是不是當然合法? 可不可以禁止他人在自家騎樓停車呢?(新聞連結

停車在自家騎樓是不是當然合法?

騎樓是考量行人需求及巷道路形變化,為免影響行人安全所設置,且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騎樓必須用作「供公眾或行人通行」的道路或人行道。

另《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也就是說,騎樓使用權必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得妨礙公眾通行,具有一種「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的性質。然而必須注意的是,各地方政府的自治法規對於騎樓使用訂有不同標準。

以本案的臺中市為例,臺中市府在104年11月公告,在維持行人、機車、自行車暢通之前提下,除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或標線者外,得在寬度3米以上的騎樓、緣石人行道可以停放機車、自行車。而臺北市則是分段實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詳情可以上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網站查詢)。

因此,關於自家騎樓是否可以停放機車的問題,讀者就必須注意所在地的自治條例或法規有無對機車停放騎樓情況有禁止政策或其他限制規定。

可否禁止他人在自家騎樓停車?

上開法令之所以就騎樓所有權人之使用權限為適當限制,主要在於保障社會大眾通行權之公益考量。本案中,因SPA店家對騎樓有所有權,只要不妨害公共通行利益,當然是可禁止外人於其私有騎樓停放機車。

合里聯合法律事務所 蔡宜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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