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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前請提供生辰八字!?|蔡宜臻律師

小偉退伍後就開始找工作,打開求職網站,填寫了基本資料、投了幾封履歷。很快地,小偉就接到了某公司人資小姐邀約面試的電話,但電話中請小偉準備的資料,竟包含「生辰八字」!

小偉好是納悶,想了想也不清楚自己是幾點出生,於是問了一下:如果不清楚生辰八字的話該怎麼辦?

沒想到人資小姐卻說:這是老闆娘要求的,必須知道求職者與公司八字合不合,以免影響公司營運。所以,如果沒有提供八字就無法安排面試喔~

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歧視

為了避免雇主以不適合的理由而歧視求職者,就業服務法明白的要求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同時就業服務法也禁止雇主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願留置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就業歧視的定義

「就業歧視」是指當雇主以求職者或員工「與執行該項特定工作無關性質」之事,來決定是否能有參加面試、升遷等工作待遇,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有不公平、不合理之情事,這時就可構成就業歧視。

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簡單來說,就是與就業無關的資料,例如:

一、生理資訊

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

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

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若法律有針對特定行業、工作為特別規定者除外,例如:保全業、金融從業人員等)

雇主違法的罰則

如果雇主有不當歧視或要求提供與工作無關資料等行為,根據就業服務法,是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裁罰雇主喔!

◉不當歧視:

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公布違規企業的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要求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處新臺幣6萬人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本案中

案例中公司要求小偉提出「生辰八字」明顯是屬於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公司如果因小偉未提供「生辰八字」就拒絕面試或錄取,那就構成不當歧視,小偉可以向勞工局等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

蔡宜臻律師
合里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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