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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律師要替犯罪的被告辯護呢?

昨天有粉絲問到「明知道案主有罪,律師倫理是會為了錢教他脫罪嗎?  或是只是維護案主不會被判刑超過他的所做所為呢?」這個問題從我開始進入實務工作起,就常常有人問我,想必也是大多人想要知道的吧!

今天我們來思考一下『什麼是「明知被告有罪」?』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的是,整個事件的發生時序是[ 犯罪行為發生 ]、[ 被發現 ]、[ 偵查 ]、[ 起訴 ]、[ 審判 ]、[ 判決 ]、[ 上訴 ]、[ 判決確定 ]。

律師會在哪個時間點進入事件呢?

不一定,在一開始「犯罪行為發生」的當下就進入事件中的機率是有的,只是不多見。

若律師在事件一開始就在被告旁邊目睹事實經過的一切,那律師本身也可能會成為訴訟程序中的證人,法律並沒有禁止同時為辯護人又是證人的身分,但也由於身分上的重疊,在保障當事人(被告)的權益的考量下,也會請其他律師來擔任被告的辯護人(這部分有其他見解,但還是要看實際上的狀況而定)。

回到律師進入事件的時間點的部分,承上說明大多都是在犯罪行為發生後,而律師因為並非當場目睹過程,所以律師對於犯罪行為的認知都是來自於被告的說詞、檢警的證據資料,然後去推敲及建構整個事實經過,但是否所推敲及建構的事實就是真的事實,其實並沒有辦法是百分之百肯定的,就算是經過法庭的三方活動下所認定的事實都不一定是完整且正確、精準的。

《小結》律師在大多情況其實並沒有辦法到達「明知」被告有犯罪行為且確認有罪的,就算律師在場目睹被告犯罪的經過,也會因為被告權益的考量,不擔任該案的辯護人!

刑事案件從發生到判決中間會有哪些過程,來作為「律師只是維護案主不會被判刑超過他的所做所為呢?」這個問題的一些思考方向!

首先,我們先確認一件事情,所謂「判刑」是經過法院審理犯罪事實後,對於該犯罪事實作出適用法律(刑法或特別刑法)的結果

對於犯罪事實的認定,如上面所說的,法院是在犯罪發生,經檢察官起訴後,才得知有一個犯罪事實存在。

接著,法院原則上會以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作為基礎,並加以查證,而查證的來源則是來自偵查過程中所蒐集到的證據為主,再來依據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證據法則,看看所蒐集到證據與起訴的犯罪事實是不是合法而可支撐,若是不合法或是不充足時,是否需要排除證據或另行調查證據。

在審理的過程中,會因為法庭內的三方活動,盡可能藉由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讓犯罪事實的認定及證據的引用都是合法,並依被告的犯案經過、手段、態樣、背景等,作為量刑的標準,最後作成合法的刑事判決。

這一段刑事審判的過程,辯護律師的工作大略有:

(一)對於犯罪事實的經過提出質疑

可能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這樣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是虛構或不正確的,例如被告的自白是刑求來的、證物是偽造的、證人的證詞是串供來的。

(二)對於檢察官起訴法條或罪名的質疑

可能是在認定事實上,質疑檢察官所起訴的犯罪事實是符合刑法中某罪的構成要件,例如律師認為應該是構成傷害罪,但檢察官卻以殺人未遂罪起訴,為了避免法院沒有詳查就直接肯認檢方的主張,而造成被告罪名與犯罪行為不符的狀況。

(三)對於程序進行的過程皆依法而為

在程序進行中,律師為了維護被告的訴訟權,必須確保檢察官的偵查過程與法院的審理過程皆依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就算被告自白有犯罪,還是要堅守程序合法、正義的界線。

(四)對於罪責及量刑上的建議

每個被告在心智狀態上並不相同,可能健全,也可能不健全。在犯案時,意識是清楚的,也有可能是不清楚的。律師必須讓法院完全了解被告的狀態,好讓法院去判斷被告的罪責是否有問題,是否需要進行調查。另律師亦必須讓法院知道被告的生長背景、家庭狀況、犯案動機、背景、手段、狀態,好讓法院作為量刑時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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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回答「律師只是維護案主不會被判刑超過他的所做所為呢?」並不容易,上面的介紹應該可以讓大家對於一位律師在刑事審判過程中有初步的理解,而律師在程序中所做的一切,簡化成是「對於被告不被判刑超過他的犯罪行為」,倒不如解釋成「律師的工作是在於促進法院判決在合法的前提下,給予被告應有的處罰」來得更貼切喔!

律師對於當事人的委託,必須盡心盡力,在專業上給予必要的協助,以換取提供法律服務的報酬,而律師在受委託、委任後,應秉持誠信、公平、理性及良知為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且不被允許有不正的、不合法的行為,尤其是欺罔、偽造變造證據、教唆偽證等阻礙真實發現的行為,況且律師是不能擔保判決結果是一定有利的。

所謂「脫罪」,一般來說指的是被告確實有高度受有罪判決的可能性,而經由不正的行為(如上面所說偽造變造證據等),使被告獲得較輕微的刑期或無罪。

若按照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的規定,為被告脫罪是絕對不行的,但律師為了一個案件的報酬,犧牲的是可能往後都不能再執業,在保護羽毛的律師,正常來說不太可能鋌而走險。你說有沒有可能,答案是,有的,可能在無法抵抗巨大的誘惑時吧!反觀每個人都知道酒駕是不對的,但這社會偏偏就還是有人會酒駕,可是你也不會認為只要在路上開車的人都有喝酒吧!

電影或戲劇中放大律師對於道德良知的演繹,其實在現實世界中,法律與道德(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有爭論,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Google)間的遊走才是最普遍的,而不是低於道德底限、毫無良知的僅為獲得金錢而執行律師職務!

掘想知識工作室 

創辦人 林坤毅(Henry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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