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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打贏了,然後呢?|黃志婷律師

筆者提供法律諮詢時,常遇到民眾詢問民事官司打贏了,但是對方就是不願意還錢該怎麼辦?還有法院為什麼不退還裁判費?律師費可以跟對方要嗎?等問題。

但是啊,打贏民事官司可不代表對方就會立刻還錢,法院更是不會主動退還裁判費…這時民眾不免疑惑,自己辛辛苦苦打贏民事官司的意義倒底是…?

其實,所謂的打民事官司,指的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確定【自己在法律上有得向對方主張的權利存在】,例如確認自己可請求對方返還金錢、交付物品或是移轉權利等等。那打贏之後該如何實現自己的權利呢?這時,就要透過接下來要介紹的【強制執行程序】啦!

【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麼

.簡單講,【強制執行程序】就是執行機關依債權人的聲請,以強制力來實現、滿足債權人權利的程序,也就是讓國營討債公司(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幫債權人要錢(或是房子、車子)啦~

強制執行的流程?

一、取得【執行名義】

首先,要請國營討債公司進行催討,必須先取得【執行名義】,不然這家討債公司是不會理我們的。

取得執行名義的管道大致分為二大類:

  1. 透過訴訟程序(打官司)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
  2. 透過非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例如:✅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裁定(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經民事法院認證的和解或調解筆錄(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得為強制執行的公證書(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4款)。✅拍賣抵押物裁定(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5款)。✅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票據法第123條)。

二、聲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拿到執行名義後,就可以打開國營討債公司的大門,進去「聲請」強執執行囉!

接下來是很重要的事,所以要說三次:

法院不會自動幫我們執行,所以一定要記得自己主動「聲請」強制執行喔!

法院不會自動幫我們執行,所以一定要記得自己主動「聲請」強制執行喔!

法院不會自動幫我們執行,所以一定要記得自己主動「聲請」強制執行喔!

合里聯合法律事務所 黃志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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